首页 最新动态 街道概况 街道党建 办事大厅 快乐家园 平安故里 工商园地 居民论坛  
 
首页--平安故里--平安社区创建--正文
公安部“五条禁令”
http://www.cfhshd.com   2008-7-11
 

  一、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,违者予以纪律处分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辞退或者开除。
  二、严禁携带枪支饮酒,违者予以辞退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开除。
  三、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,违者予以辞退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开除。
  四、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,违者予以纪律处分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辞退或者开除。
  五、严禁参与赌博,违者予以辞退;情节严重的,予以开除。
 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,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、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。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,或者持枪犯罪的,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、主要领导予以撤职;情节恶劣、后果严重的,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。
 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,隐瞒不报、压案不查、包庇袒护的,一经发现,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
  本禁令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。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,以本禁令为准。
 
 
【字体: 】 
信息查询
 关键字: 
 
最新动态导读
 

主办单位: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道办事处
咨询电话:0476-8335832 8330464 电子邮箱:Pub@cfhshd.com
技术支持:赤峰市鹏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Copyright @ 2006-2007 cfhshd.com,All Rights Reserved